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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政時期立法院第一屆立法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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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政時期第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指一九二八年十一月到一九三零年十二月任職个中華民國訓政時期頭一屆立法院立法委員。

法源

一九二八年十月初八公佈个《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明文規定,「 立法院係國民政府最高立法个機關」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大赦案、宣戰案、條約案還有其他重要國際事項个職權。立法院設置院長、副院長各一儕,愛由國民政府委員任之。這立法委員四十九到九十九儕人,「 由院長提請國民政府任命之」,每一屆任期兩年,做毋得兼任中央同地方各機關之事務官。

立法委員个標準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還識專門制定吔立法委員个標準:「首重其人在黨內个歷史,以識為國民黨效忠,在革命過程當中吂有違背黨義言論行動,對法律、政治、經濟有相當个學識經驗者」。 可見,立法院成為員个產生具有一定標準摎程序,較嚴格。還過在標準方面既特別注重政治表現,以保證國民黨對立法院个控制,又注重專業知識,來滿足制定各種新法律个要求。

任命

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來決胡漢民為立法院長,隨後,又任命林森為立法院副院長。十月二十號,公布吔《立法院組織法》規定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下設法制、外交、財政、經濟四個委員會(後背又增設軍事委員會), 各委員會委員長由院長指定;立法院內設置秘書、統計、編譯三隻位所。

一九二八年十一月初七,國民政府任命了第一屆立法委員四十九名。

第一、兩屆立法委員規定係四十九到九十九儕人,毋過實際人都單淨達著最低限个四十九儕,甘願有一半个空額,也毋會恁樣形就職務,培植私人勢力。政學系个楊永泰識想愛謀出任委員,分胡漢民斷然拒絕:「 姓楊个人識反對孫總理摎陷害同志, 為著愛爭光?」

第一屆立法委員名單

總額四十九儕人,總共五十三人,名單如下:

院長:胡漢民(一九二八年十二月初五任) 副院長:林森(一九二八年十二月初五任) 委員:王用賓、王葆真、王世杰、方覺慧、田桐(一九三零年七月初七免付)、 史尚寬、朱和中、吳鐵城、吳尚鷹、呂志伊、宋美齡、邵元沖、周震麟、周覽(一九三零年十月二十九辭免)、 林彬、馬寅初、恩克巴圖、孫鏡亞、莊崧甫、陳肇英、陳長瑄、陶玄、黃昌穀、黃居素、郭泰祺(一九三零年五月初九免付費,另外有任用)、 曹受坤(一九二九年九月初十辭免)、 張鳳九、張志韓、傅秉常、焦易堂、曾傑、趙士北、樓桐儀、鄧召蔭、劉盥訓、劉克葆、劉景新、劉積學、鄭毓秀、鄭筠辰、蔡瑄、衛挺生、盧仲琳、盧奕農、繆斌、戴修駿、 魏懷、羅鼎、鈕永建、馬超俊(一九二九年九月初十補)、 彭養光(一九三零年五月初九補)、 周緯(一九三零年八月二十三號補)、 馮兆異(一九三零年十月二十九號補起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