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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人員訓練、發證摎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

出自Taiwan Tongues 客語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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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人員訓練、發證摎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英文: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縮寫:STCW), 經過幾下擺修正案過後安到《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摎航空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摎修正案》(英文: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 Certification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 一千九百七十八 , as amended)係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針對三百到五百噸位以上个近岸摎遠洋國際航行商船員个相關訓練、發證、資格還有設置相關个標準來規範。對為各締約國政府,目前這隻國家政府有義務達到或者超過本公約所設置航海人員訓練、發證摎航行當值最低標準。

較特殊个係,本公約第 X條規定適用在非締約國船上背町進出來个係締約國港口。該條要求逐隻國家締約國在必要个限度內管制措施做得準備所有船籍个船仔,來確定毋係締約國船仔來比締約國船旗也有較優惠个待遇。( 意思就愛避免締約國家另外分非締約國比其他締約國過較低个標準,主要係為著維持所有國際之航海人員最低標準,故所係相互承認个方式 );也因為恁樣毋係締約國船籍(比方講中華民國政府簽署个文件)可能產生个難處也因為這條約勢闊闊个分人採納,統一共到二零零年十二月,總共有一百三十五個《航海人員訓練、發證摎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締約國,乜表示已經有全球航運个船仔愛上背總噸位百分之九十七點五三適用該公約。

歷史

《航海人員訓練、發證摎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係首先對航海人員培訓、發證摎當值海員个基本國際水準之要求。因為頭擺商船个高級、普通船員培訓、發證摎當值都係由各國政府自家認證,一般都無參照其他國家个做法。結果,就算係大部分个國際航運業,厥个標準摎程序都差當大。

一九七八年,國際海事組織在英國倫敦通過本公約決議,還過在一九八四年起勢生效;又於一九九五年大會修正案當中大幅修正相關條約,通稱《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摎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摎一九九五年修正案》。

二零一零年六月,《 航海人員訓練、發證摎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 修正案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針對《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摎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摎一九九五年修正案》原條目,增修訂佢兜海事類職業適任能力、基本電機个能力、飛行機艙摎船橋資源管理、船仔愛保全能力還有海員歇睏个時節各方面。並訂在二零一二年一月一號進入著緩衝期(開始實施啦)、 二零一七年一月初一起勢硬性規定(正式生效)。

目錄

A 部分《航海人員訓練、發證摎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附錄所規定个強制性標準

  • 第一 I 有關總則之標準
  • 第一 II 章船長摎艙面部門个標準
  • 第一 III 章輪機部門之標準
  • 第一 IV 無線電人員个標準
  • 第一 V 章特定型式船仔个人員特殊培訓要求个標準
  • 第一 VI 章應急、職業安全、醫療照護摎求生職能之標準
  • 第一 VII 章另外一發證方式个標準
  • 第一 VIII 印仔當值標準

B 部分有關《航海人員訓練、發證摎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摎佢附錄个建議指南

  • 有關公約條款个指南
  • 有關《航海人員訓練、發證摎航行當值標準國際公約》附錄个指南
  • 第一 I 有關總則之指南
  • 第一 II 印仔有關船長摎艙面部門个指南
  • 第一 III 印仔有關輪機部門个指南
  • 第一 IV 章有關無線電通信摎無線電人員之指南
  • 第一 V 章有關个特定型式船上背寫緊人員特殊个培訓要求
  • 第一 VI 印仔有關應急、職業安全、醫療照護摎求生職能之指南
  • 第一 VII 章有關另外一發證方式指南
  • 第一 VIII 印仔有關當值个指南

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