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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个海牙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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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產个海牙公約》,又安到《一九五四年海牙公約》,係聯合國教育、科學摎文化組織在一九五四年五月十四在荷蘭海牙通過个一項國際公約,主要為著保護受著武裝衝突威脅个各國文化遺產毋會受著破壞。

文化財產定義

文中定義對每一民族文化遺產有重大意義个可移動或者不可移動个財產,比將講建築、藝術或者歷史紀念物無論係宗教个抑係非宗教;考古遺址;來做整體有歷史或者係藝術價值个建築群;藝術作品;有藝術、歷史抑係考古價值个手稿、書籍摎其他物品;還過科學收藏品摎書籍或者檔案个重要藏品或者上述財產个複製品

同保存抑係陳列該兜物品个建築,比將講博物館、大型圖書館摎檔案庫還有擬武裝衝突下藏放个位所,乜在保護範圍。

義務

占領另外一締約國全部抑係部分領土个任何締約國,應該儘採可能協助分人佔領國家主管當局保護還有保存佢个文化財產。還過做毋得對文化財產施以任何報復性破壞行為。

做毋得挑挑攻擊用在保護文化財產个設施,毋過有一條但書係在軍事絕對必要條件之下做得攻擊建築摎環境, 比方講確認敵軍已經使用實際博物館做為軍事基地,毋過做毋得挑挑將攻擊影響文化財產本身。這條款分人試著開了一個巧門,可能分藉口濫用來使歸個公約失效。

參見

  • 海牙公約
  • 日內瓦公約

注解

外部連結

  •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 公約全文
  • 中文翻譯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