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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一九三三年授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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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法》(德語:_ Ermächtigungsgesetz _), 正式个名稱係《解除人民摎帝國苦難法》(_ Gesetz zur Behebung der Notvon Volk und Reich _), 在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三由德國國會修憲通過,代表德國由威瑪共和國變做第三帝國。在國會放火案後,執政个納粹黨藉等國會重新選舉取得有還較多席位,並在認定共產黨非法个前提下,完成三分之二國會議員通過个合法修憲程序,容許時任德國總理个阿道夫 ・ 希特勒同厥內閣做得無需要議會通過任何法案,為佢建立獨裁政權鋪路。雖然《授權法》違反自由民主、權力分立這兜《威瑪憲法》意旨,毋過後來消極个審查機制嗄無才調來裁定《授權法》違憲。

背景

當時德國國會因應戰後經濟蕭條、巨額賠款造成个社會不安摎動盪,幾下擺制定法律授權政府處理,效期無等,並向國會來報告。係無一政黨擁有國會過半數席次,內閣還較迭,議事立法效率毋好,多擺由聯邦大總統出面發佈緊急命令替代法律、甚至不惜以解散國會要脅,組成「總統內閣」(Präsidialkabinett)穩定政局。一九三二年就發佈五十九道緊急命令,而國會單淨通過五項法案。

《 威瑪憲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修憲法愛用立法个手續,定著愛有國會法定人數三分之二之出席摎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之贊成,再過經過參議會投票數三分之二贊成,該就愛成立。

一九三二年十一月初六國會選舉,選舉結果五百八十四隻,納粹黨佔有一百九十六席;德國社會民主黨係議會當中第二大黨,佔有一百二十一席;第三大黨德國共產黨,佔有一百席,後兩黨堅決反對通過《授權法》,希特勒說服興登堡解散國會在隔年重新選舉。一九三三年二月二十七號德國國會大廈著火,跈等反背林立就講這擺放火案係共產黨人幹个,在三月初一宣布共產黨意圖暴動,故所係非法。一九三三年三月初五國會重新選舉,還過納粹黨已經先利用國會放火个案件緊捉著共產黨還過壓迫社會民主黨人士。選舉結果六百四十七席个當中,納粹黨贏著兩百八十八席,社會民主黨取得一百二十席,共產黨雖然分人列非法,但係仍取得八十一席;納粹黨加中央黨(七十三席)席次雖然過半數,毋過無法度達著三分之二還係毋罅來修憲,故所威脅著國家人民黨摎天主教中間黨个支持。

這頂高个三月二十三通過法案,「 八十一名共產黨議員全數缺席、無列入法定个人數」。本旦缺席就同棄權共樣,還需要算入總席數,毋過實際上係使當選个八十一名共產黨議員个資格無效,乜無對空出來个議席重新選舉,抑係撳「缺席」加入到總席數,由這個抹忒咧八十一個議席,摎總議席數減少係五百六十六個。雖然社會民主黨還係無合作,二十六個缺席、出席九十四名都投反對票,已經係單力薄。參議會由各邦政府派代表組成,在納粹歸肅異己後,對這修憲案係共樣通過。

==全文==國會制定以下達成憲法修正案要件个法律,經過參議會同意以後公布:

第一條帝國法律除了憲法規定手續以外,做得由帝國政府制定之。包括憲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依法編列預算)同第八十七條(依法舉債)手指个法律。

第二條帝國政府制定法律只愛毋影響帝國議會摎帝國參議會制度,做得無受著憲法个限制。總統个權限不變。

第三條帝國政府法律由總理制定之,還過發布在帝國法律公報(Reichsgesetzblatt)上,除忒有規定之外,公布隔日起勢生效。毋適用憲法第六十八到七十七條之規定(國會立法)。

第四條帝國摎外國條約有立法事項無需要帝國議會同意,帝國政府愛採行必要个法規實施之啊。

第五條本法對公布日起勢生效。到一九三七年四月一號抑係這下帝國政府分人取代時失效。

備案

一九三四年一月三十通過《帝國重建法》(Gesetz über den Neuaufbau des Reichs)規定政府做得制定新憲法;同年八月初二總統興登堡過身,總理希特勒兼職成為元首,該央時擔任內政部長威廉 ・ 弗利克因應大德意志提出新憲法取代《授權法》構想,毋過希望特勒寧用《威瑪憲法》第四十八條緊急處分權力維繫統治,故所會回絕忒。一九三七年《授權法》效期到了以前,弗利克等想愛摎緊急狀態轉到為常態法制化又提出「帝國立法法案」(德語:Gesetz über die Reichsgesetzgebung,英語:Law Concerning Reich Legislature,日本話:ライヒ 立法 に 重點 する 法律)像下:

第一條帝國法律由元首兼帝國總理發布。法律基於帝國部長个提案、帝國政府評議之。

第二條帝國法律由元首兼帝國總理裁可、帝國法律公報公布。

希特勒在一九三七年一月二十六內閣會議頂高,斯係以「除非國家基本法律精簡到學生仔做得坐管仔,正有助於修正歸隻帝國立法程序。」過一擺拒絕,挷長《授權法》效期方式。

效力

原規定效期四年,在效力到滿進前由國會分別在一九三七年一月三十、一九三九年一月三十延長一擺,一九四三年五月初十以元首命令(Führererlass)會再過延長一擺到納粹政權覆滅。一九四五年九月二十,盟國管制理事會通過第一號法規廢止《授權法》這兜納粹法律。

本法效力个位階,當時摎日後學者大體認為照修憲个程序,在《 威瑪憲法》架構下同佢个牴觸者失效;識支持納粹政權个有名法學者恩斯特 ・ 魯道夫 ・ 胡伯摎卡爾 ・ 施密特則主張該央時《威瑪憲法》已經滅忒哩。

假使照等卡爾 ・ 塞塞个「憲章」(Verfassung)、「 憲律」(Verfassungsgesetz)理論,納粹以《授權法》將《威瑪憲法》制憲意旨核心,就係「憲章」這兜民主原則、權力分立、人民權利保障這兜法治國根本性規範全數推翻,已經超出修憲範圍,雖然為時效性緊急法案,毋過實質上摎制憲無異。

另外,《 威瑪憲法》過度消極个違憲審查機制,無辦法著啊《授權法》係毋係合憲法解釋還有裁決。

影響

在授權期間國會無立法權,也毋使總統簽署,只要內閣通過公佈在公報頂即生效个「政府法律」(Regierungsgesetz), 政府做得自家定法律無受著限制,所以將納粹定為國家唯一合法个政黨,總統職務在興天堡過身過後同總理合一為元首等,正進行獨裁統治。

二戰過後,德國牢記《威瑪憲法》毀壞教訓,避免同意重新看起來:

  • 以「憲章」、「 憲律」講強調憲法架構个穩定性摎修改界限。在《德國基本法》有規定做毋得修改之條款。
  • 《德國基本法》規定憲法法院保護憲政運作。
  • 建構「戰鬥性民主」(Streitbare Demokratie)理論,《 德國基本法》引進抵抗權概念,假使無其他救濟方法之下,留分人民對抗獨裁專制政權个空間。

註釋

相關个條目

  • 德意志國(佢斯係了解冠名「帝國」由來)
  • 國會放火法
  • 緊急狀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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