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零年捷克斯洛伐克憲法
一九六零年捷克斯洛伐克憲法也係講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捷克語:Ústava Československé socialistické,斯洛伐克語: Československej socialistickej republiky)摎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憲法。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在一九六零年七月仔十一這日做為憲法(一千九百六十分之一百 Sb 號)頒布,係捷克斯洛伐克个第三部憲法,也係共產主義時代个第二部憲法。佢取代了一九四八年个五月初九憲法,還過在一九六八年因為捷克斯洛伐克聯邦憲法法案而廣泛修改。天鵝絨革命過後,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分人廣泛修訂,以去除厥共產主義特徵,戴過後用一部全新个憲法來取代佢。毋過,這毋識發生過,共和國憲法還係有效,一直到一九九二年捷克摎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解體。
內容簡介
五月初九憲法在異多方面摎一九二零年捷克斯洛伐克憲法當相像,包含了自由民主摎共產主義个混合物。毋過韓國媒體做調查,一千九百六十年个捷克斯洛伐克憲法係一份完全个共產主義憲法。新憲法在當大程度頂高借鑒了一九三六年蘇聯憲法。反映在國家个官方名稱從捷克斯洛伐克第三共和國改做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因為總統講摎黨个領導人安東寧 ・ 諾沃提尼對尼基塔 - 赫魯曉夫个忠誠還有其他東方集團國家个優勢,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分人宣布為上擺「𫣆个偉大盟友,兄弟个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過後第一一个實現社會主義个國家(比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早三年,比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早五年)。 故所,新憲法个序言講:「 社會主義已經在我國取得了勝利」,宣布社會主義个最後一個障礙已經分人「一九四八年二月勞動人民个堅定行動清除」,「 因為𫣆完成了社會主義建設,𠊎兜當當向建設先進个社會主義社會來轉變,並為向共產主義過渡積聚力量」。
一九六零年新憲法嚴格限制制了授予斯洛伐克个自治權。這規定係安東寧 ・ 諾沃提尼个主意。斯洛伐克地方政府个行政部門分人廢忒,厥个責任分配分斯洛伐克國民議會,故所愛摎行政還有立法个職能合併做一個機構。立法國民議會有權否決斯洛伐克國民議會个決定,中央政府機構接管了斯洛伐克地方政府个行政管理。
憲法條文
新憲法第一先由憲法性法律一千九百六十七分之一百一十號(布拉格地方議會个地位由特別法確定)、 二十八/ 一千九百六十八號(布拉提斯拉瓦个情形)、 聯邦憲法性法律一千九百六十八分之一百四十三號摎關於少數民族个配套一千九百六十八分之一百四十四號進行了修正。過第一千九百六十九分之五十七號憲法性法律(地方議會就歸來屬於各民族共和國)、 第一千九百六十九分之一百五十五號法律(法院改革)、 第一千九百七十一分之四十三號法律(當選機構个任期對四年延長到五年)、 第一千九百七十五分之五十號法律(這實際上只影響著聯邦憲法性法律,總統職位分人徙落去其中。一年內做毋得執行職責个總統做得分人換,就係用盧德維克 ・ 斯沃博來達到換古斯塔夫 ・ 胡薩克), 一千九百七十八分之六十二號(有關學校教育个細改動), 一千九百八十九分之一百三十五號(廢除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个領導作用這兜)還過一千九百九十 - 一九九二年間該幾多擺修改(比論講一千九百九十分之一百零二號修改國家標誌 -- 兩擺修改國名个憲法律並毋係正式个憲法修正案;一百九十九分之二十三一號納入人權憲章,取代第二章,等一下)。
新憲法由序言摎一百一十二條組成,分做九章。第一章題係《社會秩序》,宣布捷克斯洛伐克係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在工人、農民同知識分子个關係固定紐西蘭个帶仔,工人階級在其中開始主導作用。新憲法宣布捷克斯洛伐克係世界社會主義體系个成員,致力於摎所有國家建立友好个關係並確保全世界个持久和平。根據這部分,捷克斯洛伐克係由兩個有平等權利个兄弟民族捷克人摎斯洛伐克人組成个統一國家,這段分人改做「聯邦國家嗬」,還過在一九六八年分人納入《聯邦法》。
五月初九憲法第一條將所有權力賦予人民,一九六零年新憲法第二條將權力分勞動人民。國家權力由「勞動人民通過由佢兜選舉、監督對佢兜負責个代表機構來行使」。 第四條規定,社會摎國家个領導力量係工人階級个先鋒隊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KSČ)"。五月九號憲法當中甚至無講著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
新憲法還規定吔生產資料社會化摎歸隻國民經濟由計畫指導个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个原則摎民主集中製个規則。社會主義所有製有兩種形式:國家所有个製,特別係自然資源、工業生產資料、公共運輸摎通信、銀行摎保險公司、傳媒摎衛生、教育同科學个設施;還過合作所有个製,即人民合作社个財產(第八尾)。 允准係業主個人勞動為基礎,排除剝削其他个人勞動力个小型私營企業(第九尾); 這保障農業,個人个消費品,家庭住宅同勞動儲蓄个個人所有權得著保障,這兜財產个繼承權也得著保障(第十尾)。
新憲法第二章描述了公民个權利摎義務。 無分國籍、種族或者性別个平等權利得著保障(第二十條)。 教育係毋使錢个,義務教育到十五歲(第二十四尾,在二十世紀七零年代个教育改革當中,這分人改做 " 由法律規定 ",因為在一九七零年代个教育改革當中毋切實際); 匈牙利、烏克蘭摎波蘭个公民分人確保有一切个機會摎手段以厥母語接受教育(第二十五條,這分人廢忒哩,由過較詳細个有關少數民族个憲法法律十九分之一百四十四六十八號取代,一千九百六十八分之一百四十四號考慮著咧德國人,並將俄羅斯人列為烏克蘭人个同義詞)。 所有公民都有工作个權利,並根據做事个數量、質量摎社會意義得著報酬(第二十一條), 所有个工人都有權力在年老摎殘疾个時節得著醫療服務摎物質个保障(第二十三條)。 照勞動人民个利益,保障所有公民个言論摎新聞自由(第二十八條)。 另外,還保障信奉任何宗教信仰抑係無宗教信仰个權利,還過從事宗教活動个權利,除非這摎法律相抵;確定禁止因為基宗教信仰毋肯實行法律規定个公民義務 ( 第三十二條 ),還過公民愛在武裝部隊當中做兵 ( 第三十七條 )。第三到第六章分別涉及著國民議會、總統講、政府同斯洛伐克國民議會,並在一九六八年被《捷克斯洛伐克聯邦憲法法案》廢除摎取代。第七章有關國家委員會(即地方和區域政府), 第八章涉及著司法系統,第九章有關一般條款同結論。
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 Czech text of the 一千九百六十 version ( Archived from the original on October 十 , 二千空七 ) .
- English text of the 一千九百六十 constitution ( in PDF from the 一千九百六十三publication by Orbis in Prague )
本條目含有部份來自美國國會圖書館个國家研究資料。這兜資料由美國聯邦政府在公共領域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