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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五年戰爭損壞法令

出自Taiwan Tongues 客語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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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五年戰爭損壞法令》(英語:War Damage Act 一千九百六十五)係一項英國國會法令。法令在有名个案例—— 伯馬石油有限公司訴總檢察長案過後頒布,係一項十分當少見个有追溯效力个英國法令。

法令規定毋使除官方「在參與、就愛參與个戰爭爆發期間、抑係在戰爭爆發个平靜期內,在官方進行合法个行動該下,要求官方對造成个財產損壞或者分人毀壞个進行賠償」 个責任。

歷史

一九四二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軍隊破壞了緬甸油田,為著防止在佢撤退後石油裝置等有關戰略性設施落入推進个大日本帝國陸軍个手項。事後,英國政府拒絕阿伯馬石油公司个賠償要求,引發个伯馬石油有限公司訴訟。過後,上議院判政府敗訴,斯愛納賠。政府為著避免「伯馬石油有限公司訴總檢察長案」引起當多戰爭討償訴訟,黏時在同年修例。

==內容==下為法令節錄个內容。

第一尾:

第二尾:

議會

議員个質疑

因為法案一共正兩節,還過第二條單淨一句話用標示法律修正過後,法令个短標題係《一九六五年戰爭損壞法》。 故所,身為首席大法官个帕克勳爵堅決反對法案通過。

傑里米 ・ 索普在法案二讀个時節質疑「法令係毋係會拓展應用到分官方个非法行動損害著个人」,還過政府保證道「法令淨做得應用到官方合法个行動中」。

表決結果

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五號,下晝頭八 : 二十,議會開始表決係毋係會同議題徙到法案个二 a 部份。結果,四五個人贊同,二十二儕人反對。盡尾,議會通過最具爭議个頭一條,並將議題轉移到法案个第二 a 部份。

結果

議會通過決議。伯馬石油有限公司訴總檢察長案因為《戰爭損壞法》个通過來宣告無效。伯馬石油有限公司無法度追討賠償,緬甸乜無辦法追討。用結論來講,英國政府省下了納稅人个錢。

爭議

英國民眾認為:在相戰个時節,官方摎議會就放棄了憲法標準;公共資金个儲蓄異像比補償該兜受政府行為負面影響个人較重要;議會濫用佢主權在法治邊界立法;甚至立法在任何意義上都係違憲个。民眾開始對法律出現信任問題。

《 一九六五年戰爭損壞法令》好一項當時眾所周知而且備受批評个附追溯性立法个行為,係根據伯馬石油有限公司訴總檢察長案个決定來製定个。伯馬石油有限公司係受著破壞影響个其中一個蓋多公司,在戰爭結束過後對英國政府採取了行動。雖然佢等个訴訟得著成功還過分人認定有權得著賠償,毋過《戰爭損壞法》个頒布令該訴訟結果受著影響,這隻法案追溯性个免除了官方對合法个行為造成个財產損壞或者分人破壞个責任。

除非有分人信服个理由,係無無無應該使用具有追溯條款个法令,還過應該愛根據「有必要」毋係「可取性」來證明製定這類个條款權力。憲法委員會在佢个《二千空五 - 零六年最尾進展報告》个第四段當中提出:「《二零零六年屋仔公司(委託人)等法令》就係定著愛申請追溯个一隻例仔。」在例仔裡肚,新法令摎普世默認个相符,故所,對追溯性立法行為个普遍惱惡性(就係:無法律確定性)得著緩和。係講《戰爭損壞法》無追溯效力, 會以提高法律確定性。毋過顛倒,佢旨在降低政府个補償成本,添加吔追溯性,所以出現新法令摎普世默認毋符个情況,民眾無信任新法。雖然《戰爭損壞法》个結果可能對政府來講係做得取个,摎《二零零六年屋仔公司(委託人)等法令》無共樣,法規个追溯性並毋係必要个。

《 戰爭損壞法》係英國政府為著𫟧過法院判決來立法。立法完成時,在當時英國社會,甚至於國際社會引起軒然大波。 法令為了免除法律賠償開支來犧牲了憲法摎法治。法律確定性、法庭个決定係維護人權个最尾防線、全部毋管摎原則這兜原則都係法治个重要精神,《 戰爭損壞法》壞忒法治重要个精神,導致民眾對法治出現信任問題。

《 哈爾斯伯里个英格蘭摎威爾斯成文法》(Halsbury's Statutes of England and Wales)這本書裡背表示:該行為證明吔政府毋會恁簡單接受,著法律規限制个個人財產損壞行為做出賠償,乜證明了政府做得濫用上議院修正法令个權力。

其他條目

  • 法治
  • 查毋著還過原則
  • 伯馬石油有限公司訴總檢察長案

註腳====參考內容

過書籍

文獻

外部連結

  • 法令原文 legislation . gov . uk
  • 法案第一條款會議記錄 api . parliament . 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