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三年中華民國大總統選舉
一九二三年中華民國大總統選舉為中華民國北洋政府舉行个第三任大總統選舉,也係中華民國做憲前最後一擺个大總統選舉。結果後背正有四百八十票當選大總統,同時在十月十日就職。在選舉當中曹法院為著愛確定該央時總統,通過各種方式摎長期欠薪水个舊國會議員提供賄賂還過為媒體所推光,所以選舉結果受著各方个質疑,史稱曹法治美雪賄選。
背景
一千九百二十二年四月仔,直奉戰爭結束,北洋政府處於直系个軍閥控制之下,曹葆親信主張黏時逐走徐世昌,直接分曹做總統。吳佩瑄係主張採納著舊國會眾議院議長吳景榆,參議院議長王家襄、前熱河都統張紹識等人建議,恢復舊國會,先分黎元洪復位,以「法國統重光」統一全國之後,正通過个國會「選舉」曹法院為大總統。一來可以合法取消徐世昌个總統法律地位,二來做得分北方恢復一九一七年以前个合法局面, 三來做得停止西南地方个護法局面,所以對著摎盟友發出一系列通電,要求徐世昌辭忒北京總統職務、孫中山辭忒廣州个非常大總統職務,並提出在黎元洪領導之下「恢復法統」。
一九二二年六月初二,徐世昌以後分人迫離職,六月十一號黎元洪復職。黎元洪入京過後,撤銷一九一七年「解散國會命令」,第一屆國會在八月初一在北京復會。
吳佩瑄摎佢兜心腹安排做內閣要員, 一九二二年九月十九王寵惠內閣成立。這分曹法曲當親信為不滿,直系逐分化做洛陽派同保定派。十一月以曹銳為首个保定派製造羅文干案,進行著倒閣活動。按照法統,一九二三年十逐隻月舉行第三屆大總統選舉。
曹贛親信等待毋掣,為著早兜仔進行總統「大選」,一九二三年六月初六,北京舉行國務會議,內政總長高凌凌指責黎元洪對內閣職責干預過多,交通總長吳毓麟、 司法總長程克、財政總長張英華贊同內閣總辭,高半夜12點將事先擬好个辭呈電搞請閣員簽名過後,變做內閣總辭職。六月八號,曹派雇用鱸鰻仔並糾集所謂个「公民代表團」請願,圍困總統住宅,軍警索享、罷崗、罷哨,還會斷電話線、破壞水源,愛逼黎元洪下台。六月十三日黎元洪帶印出京,宣布想愛在天津繼續進行分總統職權,毋過分保定派干將王承斌圍困在天津車站,分人交出總統印信。
為抗議講个係非法个行為,異多議員想愛同離京接下來。六月二十七號浙江督軍盧永祥通電贊成遷地制憲,召議員南下上海。伸个議員毋罅法定个人數,無辦法提前進行總統選舉,佢係眾議院議長吳景榆、高凌草、吳毓麟、王毓芝這兜,使用威逼利誘、買這兜方式,拉攏議員轉去京。九月十二號,第一次選舉會召開,因為人數毋罅流產。九月十三津保派在甘石橋一百一十四號俱樂部舉行著秘密會議,直系方面識「疏通異黨」,並邀集「三十六政團」,討論投票議員付分票價个方法。程序上,經過兩十歲个時節,確定係五千個銀,由國會會議科用支票形式簽發。大部分主張在出席大選會个朝晨付款,國會議員收著票款過後就黏時集在一個所在,過晝以後共坐車仔个路線到國會投票。
十月初一起勢,來補發欠薪个名義,由眾議院會議科所發,每一位參與選舉議員五千銀支票一張。
攝閣在十月四號日公布,開憲法會議。吳景佾以總統選舉會个名義,通告十月初五開會選舉大總統。
選舉个情形
一九二三年十月初五,大總統選舉在象坊橋眾議院會場舉行。開會个時節間原定十點,到齊个時節已經十一點五十二分,吳景佾佢宣布開會,報告簽到人數个參議員一百五十二儕,眾議員四百四十一儕,總共五百九十三儕,超過法定个人數。參議院議長王家襄剛剛辭職,由眾議院議長吳景佾一儕人主持,吳下令開會,還說明投票方法。
下晝兩點正式投票,到四點完成,鄉親點票,投票總共五百九十票。曹嗄得著四百八十票,拿票超過法定四分之三人次,當選為中華民國第三任大總統。
其他仔票人有:孫文三十三票,唐繼堯二十票,岑春褚八票,段祺瑞七票,吳佩瑄五票,王家襄、陳gi31明、陸榮廷各二票,吳景榆、陳三立、張紹識、張作霖、陳上下二港个世界、唐紹儀、 汪兆銘、王士珍、谷鐘秀、譚延纏、盧永祥、李烈鈞講、高錫、符合調查提高、姚桐豫、胡景翼、歐陽武、各个得票。「廢票」十二張,內有孫美瑤一票,「 五千個銀」一票,「 三立齋」三票。
過後,有兜議員想愛選舉副總統,毋過曹嗄驚講對家毋好,佢講政府毋願在吂統一前選舉副總統,造成副總統緊缺少。
得票个情形
後續爭議
在這擺選舉當中,曹法律利用賄選个手段得著總統个職位,各方个不滿,該央時南方廣州軍政府个大元帥孫中山下令討咧曹法院還有通緝選曹个議員。另外傳統媒體同收曹衰過銀票个議員安做豬仔。
所講个「賄選」係講法國愛補足議員欠薪个名義發放逐儕人五千個銀。毋過民眾國初年議員薪水長期拖欠也確實有影響,該央時情況係每一个議員每三隻月給正做得領一擺一隻月給个七成,毋過就算有欠薪乜應該係用政府个名義補足,曹法院還有後生人無法度用个標準「私人」个名義摎政府補足議員欠薪水,確實當難講無賄選个事實啦。
一九二三年十月初三,浙江省籍眾議員邵瑞彭,將所取得个五千銀个支票拍做正、反兩面相片,向京師地方檢察廳告發,請求實行偵查起訴,並通電各省,申訴事情經過。
一九二四年北京政變,段祺瑞上台擔任臨時執政過後,司法總長章士釗簽署捉著受賄議員令,令檢察機關蒐集著證據。檢察官奉命到相關銀行檢查作法,一共搜得支票收據四百八十張。包含大有銀行五千個銀支票存聯四十張,金額二十萬,出票人係潔記;直隸省銀行五千銀支票存聯一百八十張,金額九十萬,出票人為承先堂。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初六,臨時執政用命令形式公布,對於受賄議員,也通過了「依法來處罰」个內閣決議。雖然法院開具收押收賄議員个傳票,最尾無一儕人分人捉起來咧。
註釋
參考資料
文獻
- 《 中華民國選舉史》. 台北:中央選舉委員會 . 一九八七年 .
- 丁中江 .《北洋軍閥史話》.(頭擺个內容存檔係兩千空二十五八千空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