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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四年貿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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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四年貿易法(英語:Trade Act of 一千九百七十四,美國聯邦公法第九十三–六百一十八號,八十八  Stat .   一千九百七十八,一九七五年一月初三頒布, 美國法典第十九編第十二章), 來扶持米國工業還較有競爭力還過𢯭手米國工人在各行業个工作。

快速通道个權限

一九七四年个《貿易法》為總統談判貿易協定創造了快速程序,國家會做得批准抑係拒絕貿易協定,毋過做毋得對佢進行修改抑係拖延通過。總統在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當中,實施關稅摎非關稅个貿易壁壘个權力。傑拉爾德 ・ 福特當時係米國總統。根據該法設立快速程序權會在一九八零年到期,過後在一九七九年延長八年,一九八八年再一度延長到一九九三年,好來在關貿總協定框架裡背就烏拉圭回合進行談判,還過在烏拉圭回合當中簽署《馬拉喀麼个協定啊》決定成立世界貿易組織个一日過後,又一到延期到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六號。佢在二零零二年根據《二零零二年貿易法》得著恢復呢。歐巴馬政府在二零一二年尋求重建快速通道權力。

抵制無公平外貿行為个權力

法還分總統廣泛个權利,來抵制有害摎無公平个外貿行為。

另見

  • 貿易擴大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