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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八年蘇格蘭法令

出自Taiwan Tongues 客語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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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八年蘇格蘭法令》(英語:Scotland Act 一千九百七十八)係英國國會一項國會法令,主要係愛設立蘇格蘭議會,做為蘇格蘭權力放後个立法機構。在次年舉行个公民投票當中,該法令無得著修正案所要求个必要批准標準,故所從來毋識付過實施。

背景

在一九六七年漢密爾頓補選當中,溫妮 ・ 尤因為在蘇格蘭民族黨个開創性勝利之後,英國政府通過建立皇家憲法委員會(一千九百六十九 - 一九七三年,長透喊佢兜做基爾布蘭登委員會)來回應對蘇格蘭獨立个緊來緊支持。

在回應官方委員會个報告時節,James ・ 卡拉漢个工黨政府提出了建立蘇格蘭議會个建議。 一九七年十一月,出台灣了一項蘇格蘭法案,規定建立蘇格蘭議會;並於一九七八年七月三十一號得著御准。

擬議个蘇格蘭議會

係講一九七八年个蘇格蘭法案有效果, 佢將創建一個立法權力非常有限个蘇格蘭議會。本來會有一个由「一等事務大臣」領導个蘇格蘭行政長官,接管了蘇格蘭事務大臣个一兜仔職能。一等事務大臣職位个兩位可能个競爭者係斯特拉斯克萊德地區委員會領導人傑夫 ・ 肖牧師同約翰 ・ P ・ 麥金托麼个議員,毋過佢兜都在一九七八年過身。

大會成員將由「領先者當選」系統選出。蘇格蘭議會本來有權引入初等个立法權,在規定个權限範圍內所立之法分人喊做「措施」(measure,毋係法令)。

蘇格蘭議會个會議將在愛丁堡攝政路舊皇家中學舉行。前學校个大廳適合蘇格蘭議會使用,淨需要安麥克風摎新个橄欖綠色皮革座凳,就可舉行會議。

其還將建立一兜其他个新个辦事處,比將講:蘇格蘭主計長兼審計長。

全民公投還有廢除

蘇格蘭法要求在蘇格蘭舉行「立法過後」公民投票,以批准這個法案个生效。在通過議會期間,喬治 ・ 坎寧安(代表英格蘭席位个蘇格蘭人)提出个修正法案進一步要求公投个批准額係蘇格蘭登記選民總數个四十%, 毋係簡單多數制。

一九七九年三月初一,舉行了公民投票。總下有一 , 兩百三十 , 九百三十七儕人(五十一牯六%) 在公民投票當中投票,投贊成佔大部分,這總算淨佔登記選民總數个三十二pa24九零%; 其中大約七十七 , 四百儕人(佔百分之三十八零)投票反對。工黨政府承認這隻法案个要求吂得著公認,故所蘇格蘭毋會實行權力下放。

根據這個法案个條款,佢會由議會批准分法定文書廢忒。隨後,蘇格蘭民族黨以毋信任動議反對政府,造成卡拉漢政府辭職,並重啓選舉。 一直到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六,廢除這法案个投票在該當時保守黨政府在瑪格麗特 ・ 委切爾个統治下上臺執政,方正來舉行。

後記

在一九九八年,一個新个蘇格蘭法令通過,建立了這下个蘇格蘭議會。兩項法案个主要區無共樣在:

根據一九七八年个法案,單淨有盡少數个具體權力做得下放到蘇格蘭;根據一九九八年个法案,因為一九九八年法案當中無提著个一切自動由蘇格蘭議會來負責,故所以保留分英國國會个權力係十分有限个。

其他條目

  • 蘇格蘭制憲會議
  • 一九七九年英國大選

參考內容

外部連結

  • 十九七九年公民投票,一九九七年五月初一之前个事件,第一章,荷里路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