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巴黎條約(一九五一年)

出自Taiwan Tongues 客語維基
這是此頁批准,以及是最近的修訂。

巴黎條約(英語:Treaty of Paris,法語:Traité de Paris,德語:Pariser Vertrag), 由法國、西德、義大利、荷蘭、比利時同盧森堡, 總共六隻歐洲國家在一九五一年四月十八在巴黎簽訂、並於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三開始生效,成立了歐洲石炭共同體。該條大約已經在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即條約開始生效整仔五十年後失效。

歐洲煤鋼共同體係歐洲第一隻跨國機構,後來同其他相繼出現个跨國機構共下發展成為今晡日个歐洲聯盟。

相關个條目

  • 歐洲
  • 歐洲聯盟
  • 歐洲經過濟共同體
  • 歐洲經濟
  • 西歐
  • 西歐經濟
  • 巴黎
  • 羅馬條約
  • 合併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