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六年入境法令(加拿大)
外觀
一九七六年入境法令(英語:_Immigration Act , 一千九百七十六_)係加拿大个一項法律。一九七六年該央時个加拿大總理皮埃爾 ・ 特魯多提出了一部新个移民法案。這部法案主要關注哪兜人做得移民加拿大毋係麼个不應該。這部法案在一九七八年同新个移民條例共下生效。法案賦予了各省過較大个權力做得設立自家个移民法還過在過較廣泛个條款當中定義 "禁止个階級 "。該兜會成為社會福利抑係醫療服務系統負擔个人會分佢兜拒絕入境,毋單淨係泛泛个分出某一種人,比論講同性戀殘障人士等等;同時新設立了四種允准移民加拿大个類別,分別係難民,家庭團聚,家庭成員以外个親密親屬移民摎獨立移民。獨立移民必須參與打分系統,其他類別只愛做得通過基本个犯罪記錄、安全還有健康檢查係無必要个參與。這個法案也針對逐走設立較輕个犯罪或者醫療處罰。在這以前逐出境就表示講佢兜个移民終身都毋肯出入加拿大,還過在一九七八年以後假使這儕人逐走个原因毋係當嚴重个話則政府會發出十二隻月个禁止入境令摎一份逐走告示。
二零零二年,新个《入境同難民保護法令》頒布執行,取代了該法律个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