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人民共和國憲法
外觀
波蘭人民共和國憲法係一部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二由波蘭个立法機關眾議院決議通過,俗稱史達林憲法抑係七月憲法。
這部憲法由國務委員會導入來,取代波蘭原旦按三月憲法(存在到一九五二年為止)而採行个三權分立,並引進以蘇聯憲法為樣本个統一政權原則。立法機關在憲法个序言當中,聲明國家為著勞動人民之共和國。所以憲法當中新成立个機會關,做為非實質主權个政權來源。恁樣个舉辦可能係想區分社會主義摎資產主義个憲政體制,點出以民族為主个民族主權,和以「勞動人民」為主个新主權間之差異,乜強調恁樣,做得在社會之間製造革命性个改變,縮短摎「有產階級」間个距離。人民掌權原則係表示由群眾參與國家治理,還過消除在階級、經濟摎社會上个對立。雖然在這出現「勞動人民」這詞該下,毋過對馬克思主義个立場來看,這定義基本上摎「民族」相像。故所,國家最高權立係作為「人民意願」个延伸之眾議院,其他機關—— 司法機關還有包含政府摎國務委員會个行政機關—— 係厥个家屬。
參考來源
==參見==* 五三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