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旅行證
難民旅行證(又名一九五一年公約旅行證抑係日內瓦護照,英語:Refugee travel document)係由難民常居个國政府根據有關國際公約个規定簽發分境內个外國難民个旅行證件。難民一般來講無辦法對佢兜个國籍所在(佢兜尋求庇護个國家)得著護照,故所需要這個旅行證來進行國際旅行。
一百四十五隻簽署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第二十八條佮一九六七年一月三十一號《難民地位議定書》个國家有義務向合法歇在厥領土个難民簽發該旅行證。
難民旅行證係類似護照个本仔。佢封面項寫有英文「Travel Document」摎法語「Titres de Voyage」,一般也有簽發國所使用个語言,還有公約个簽署日期(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旅行證明定著愛有拿證人簽名方為有效。難民旅行證个有效地區一般為世界各國,抑係由發證機關視需要限定个地區;有效期由發證機關根據持證人个情況確定,一般係一年抑係兩年。
拿證人假使愛到發生證國之外旅行,必須愛先辦好前往或者途經國家个簽證。毋過,歐洲理事會比利時、丹麥、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瑞典、愛爾蘭摎瑞士根據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關在取消難民簽證个歐洲協定个規定,同意締約國一方境內个難民持有效難民旅行證前往締約國另外一方境內訪問毋超過三隻月者毋使辦理簽證,超過三隻月或者要求多擺入境个人還係需要辦理簽證。
拿證人假使得著允准在第三國居留,原發證國所發个旅行證就通過失效,帶等人假使想愛再過到別國旅行,一定愛按規定申請還過領新居留國个旅行證。發證國一般允准持證人在旅行證个有效期內抑係主管機關簽證个期限內毋使另外申請簽證就做得返回發證國。持證人無權享有發證國个領事保護,也不免除忒遵守發證國關於外國國民居留摎入出境這兜項規定。
拿證人假使對國籍政府取得本國護照,拿个旅行證就會無效了,還過愛摎這證繳轉去原發證機關。
各國簽發分難民个旅行證件
- 紐西蘭難民旅行證
- 愛沙尼亞難民旅行證
- 回美證(美國)
- 澳洲難民旅行證:這個難民旅行證本身並不准持有人轉到澳洲,所以持續下去有人必須另外拿著簽證來轉去澳洲
- 瑞士難民旅行證
參見
- 難民
- 難民地位公約
- 旅行證件
- 一九五四年公約旅行證:無國籍者个旅行證件
- 身份證明書:無國籍者或者其他个旅行證件
- 南森護照:難民旅行證个始祖
非公民旅行證件
- 加拿大身份證明書
- 日本再入國許可書
- 澳洲身份證明書:這旅行證件本身並不准持有人轉轉去澳洲,所以有人必須另外拿著簽證來轉去澳洲
- 再入境許可 ( 美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