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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倒廢物摎其他物質污染海洋个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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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倒廢物摎其他物質污染海洋个公約(英語: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by Dumping ofWastes and Other Matter), 簡稱倫敦傾廢公約(英語:" London Convention or LC'七十二號), 係一九七二年國際海事組織制訂个國際公約。公約會在倫敦、美國、莫斯科摎墨西哥城四地,在一九七五年八月三十生效,保存人係英國、美國、俄羅斯(繼承自蘇聯)摎墨西哥四國政府。

背景

各締約國認識著海洋環境摎賴以生存个生物个重要性,確保對海洋環境進行管理關係著全體人類个利益;認識著海洋吸收轉化廢物摎使自然資源再生个能力毋係無限个;認識著各國有權開發資源,也有責任保護相關活動毋會傷害著他國个環境;注意著海洋污染來源个多樣性摎各國採取辦法防止相關污染个必要性;確定國際間應該愛採取行動來控制倒廢物帶來个海洋污染,制訂本公約各條款。

內容

公約(第一一條)規定締約國應該愛促進對海洋環境污染个一切來源進行有效个控制,還過採取措施防止因為倒廢物來污染海洋。公約(第六尾)規定締約國應當愛指定機關來執行:

一 . 頒發「特別許可證」; 二. 頒發「一般許可證」; 三 . 記錄許可傾倒物質个性質、數量、地點、時間摎方法; 四 . 個別地或者協同他國摎國際組織對海域狀況進行監測。

公約附件一列出了禁止傾倒个廢物抑係物質,附件第二列出了需要特別許可證正做得傾倒个廢物抑係物質。公約附錄還包括了海上燒廢物同其他物質管理條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