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抑係強制勞動公約
強迫抑係強制勞動公約(英語:Convention Concerning Forced or Compulsory Labour), 又安到一九三零年強迫勞動公約(英語:Forced Labour Convention , 一千九百三十), 係第十四屆國際勞工大會在一九三零年六月二十八通過个一項公約,係國際勞工組織第二十九號公約(C 二十九 ),在一九三二年五月初一生效。這隻公約係國際勞工組織八隻基礎公約之一,目前對一百八十个締約方生效。
背景
強迫抑強制勞動个受害者經過輒常在各隻行業受著奴隸个待遇,當多受害者工作環境危險還過報酬盡少,面臨著暴力,還過無法度自由離職。國際勞工組織預估有百分之九十強迫抑係強制勞動發生在私營企業。
內容
公約定義「強迫抑係講強制勞動」佢講以任何个處罰相威脅,強迫任何人從事个非本人自願个一切勞動或者服務。公約締約方承諾禁止用一切形式个強迫抑係強制勞動。公約規定主管當局不得為著私人、公司抑係社團利益(准許)徵用強迫抑係強制勞動,規定行政官員、做毋得使用強迫也係強制勞動;還過對有權當局、行使行政職責个酋長等對強迫也係強制勞動个使用做了限制。公約規定只有十八歲到四十五歲个砸磳成年男子愛分人徵用做強迫抑係強制勞動,還過任何強迫也係強制勞動最長期限每十二隻月做毋得超過六十日。
無批准公約个成員國
國際勞工組織一百八十七隻成員國中一共有七隻吂批評准該公約:
國際勞工組織認為還吂批准公約个成員國乜接受禁止強迫勞動係一項基本人權,無批准个原因過較在該豁免範圍,毋係權利个內容。
例外
公約規定欸係講干不包括「強迫抑係強制勞停動」个例外:
一 . 根據義務兵役制个法令,為純軍事性質个工作來要求從事个任何勞動或者服務; 二 . 做為完全自治國家公民个正常公民義務一部分个任何勞動或者服務; 三 . 根據法院判決強制任何人從事个,放在公共當局个監督控制之下个任何勞動或者係服務; 四 . 這兜居民生存安寧个情況(斯緊急情況)下強制付出个勞動或者服務; 五 . 村鎮社區个小型公用事業。
消除強迫勞動个普查
國際勞工大會第九十六屆會議(二零零七年)發布吔《消除強迫勞動:有關一九三零年〈強迫勞動公約〉(第二十九號)摎一九五七年〈廢忒強迫勞動公約〉(第一一百空五號)个普查》。 該普查指出,用強迫勞動為目的販運人口行為日本發展到當好,已經成為二十一世紀同公約相關个最緪迫个問題。
公約議定書
國際勞工大會第一百空三屆个會議(二十一四年)通過吔《一九三零年強迫勞動公約个議定書》(英語:Protocol of 二千空一十四 to the Forced Labour Convention , 一千九百三十), 就係第二九號公約二零一四年个議定書(P 二十九), 作為公約本旦个補充。議定書規定吔愛採取个預防強迫抑係強制勞動个措施,包括制訂計劃、擴大勞工法適用範圍、摎加強相關檢查這兜。議定書還刪除了公約過渡性規定,還過分一九三零年公約跈著時代腳步。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文本摎批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