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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九年盜竊罪法令(北愛爾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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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九年盜竊罪法令(北愛爾蘭)》(英語:Theft Act ( Northern Ireland ) 一千九百六十九;c 十六)係北愛爾蘭議會个一項法令,係北愛爾蘭訂定了摎英格蘭還有威爾斯《一九六八年盜竊罪法令》相像个刑事法律條文。

第一尾 - 盜竊罪

本條訂立盜竊罪(theft)。

第八尾 - 搶劫罪

本條訂立搶劫罪( robbery)。

第九尾 - 入屋犯法罪

本條訂立入屋犯法罪(burglary)。

第十尾 - 嚴重入到屋犯法罪

本條訂定嚴重入屋犯法罪(aggravated burglary)。

第十一條 - 從對公眾人士開放个地方來取走物品

本條訂立從對公眾人士開放个地方來取走物品(removal of articlesfrom places open to the public)个罪行。

第十三條 - 偷電力

本條訂立偷東西个電力(abstracting of electricity)个罪行。

第十五尾 - 以欺騙手段取得著財產

本條已經廢忒了。佢訂立了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obtaining property by deception)个罪行。==第十五 A 條 - 以欺騙手段取得轉帳==

本條已經廢忒了。佢訂立了以欺騙手段取得轉帳(obtaining a money transfer by deception)个罪行。==第十六尾 - 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本條已經廢忒了。佢訂立了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obtaining pecuniary advantage by deception)个罪行。

第十七條 - 偽造帳目

本條訂立偽造帳目(false accounting)个罪行。

第二十條 - 勒索罪

本條訂立勒索罪(blackmail)。

第二十一條 - 處理贓个物罪

本條訂立著處理贓个物罪(handling stolen goods)。

參見

  • 盜竊罪法令 ( 英國 )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The Theft Act ( Northern Ireland ) 一千九百六十九 , as amended from the National Archiv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