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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降低投票个年齡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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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降低投票个年齡運動'''又安到'''十八歲公民權運動'''係講臺灣自一九九四年起勢到今,由各不同个政黨、公民團體、青年組織抑係個人,所以佢等愛去投票二十歲个年齡門檻个政治摎社會運動,後衍伸包含:分選舉權年齡、集會遊行發起人年齡、人民團體發起人年齡這兜牽涉著公民權利个年齡門檻。因為多數運動个主張都係將年齡个門檻從二十歲下修到十八歲,故所又分稱為十八歲公民權運動。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號,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年滿十八歲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摎被選舉權,全案公告半年過後會交分公民複決,這乜係中華民國歷史第一到交付公民複決个修憲案。 ==現行投票年齡規定== 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三 ○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个人,有依法選舉之權, 除本憲法摎法律別有規定个者之外,就有二十三歲个人吔,有依法分人選舉之權。」所以假使想愛改投票个年齡,定著愛修憲。二零零五年第七擺修憲,當時設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規定憲法个修改需要經過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个提議,四分之三个出席,還有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个決議,正做得提出憲法修正案,還過愛公告半年以後,再經過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个一半就通過了。 高修憲个門檻分人認為係投票年齡無法度調整个主因,台灣少年權益摎福利促進聯盟摎四十四個公民團體也識在立法院演出「民主跳高賽」行動劇,模擬投票个門檻,台灣个代表選手因為跨欄門檻高,加上有老人政治、年齡歧視這兜限制,看別國選手輕鬆通過跨欄,毋過自家嗄係無辦法行到天。 ==歷史== ===早年:政黨發起=== * 國民大會:早在第三、四到修憲,民進黨、新黨就有意調降投票年齡,但係無得著國民黨个支持。 一 . 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擺臨時會(一九九四年), 總共有二案相關个修憲法提案: 一 . 章偉義 ( 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一選區 ) 代表等七十四儕人,提出第六十號修憲提案,降低人民參與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个年齡係十八歲案。第六擺會議,八十三年六月十四朝晨九點十八分到十二點二十分,下晝頭兩點七分到六點十三分,在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中華文化堂,總共有二六一位委員出席,主席係楊肅元、歐晉仁,有章偉義委員這兜七儕針對這擺修憲提案个發言。審查完成還過提付表決,清查人數一 O 八儕,表決結果:贊成者三十六儕,無呢超過一半,毋會通過,報請大會決定。 二 . 劉一德 ( 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一選區 ) 代表等六十三儕人,提出第九十四號修憲提案,茲提案修改憲法第一百三十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个人, 有依法選舉之權 . . .。」為「. . . 國民有十八歲个人,有依法選舉之權 . . .。」其他文字依照原本條文案。第三擺會議,八十三年六月初八朝晨九點九分到十二點十一分,下晝兩點二十分到六點六分,在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中華文化堂,總共有兩百七十三儕委員出席,主席係楊四海、江綺雯,總共有周家齊委員等十三人次針對著這個修憲提案个發言。審查完成還過提付表決,清查人數一四八儕,表決結果:贊成者有五十三儕,無超過一半,毋會通過,報請大會決定。 二 .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擺會議(一九九七年), 總共有三案相關修憲个提案: 一 . 國大代表劉一德 ( 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一選區 ) 等八十二儕,提出第十八號修憲提案,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修改為:「 . . . . . . 國民有十八歲个人,有依法選舉之權 . . . . . .」案。 二 . 國大代表陳玉惠 ( 民主進步黨臺台中市第二選區 )、陳秀惠講 ( 民進黨無分區 )、蔡啟芳 ( 所以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區 ) 等六十九儕人,提出第五十六號修憲提案,憲法增修條文增訂:「 國民有十八歲个人,有依法選舉之權,無受憲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之限制。」案三 . 國大代表陳大鈞 ( 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一選區 ) 等六十七儕,提出第一一二號修憲提案,修正憲法第一百三十條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个人,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摎法律別有規定个者之外,年滿二十一歲个人有依法分人選舉个權利。 四 . 依本屆國民大會修憲審查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二條之規定,由第五審查小組(其他無屬於各審查小組个提案), 本次依憲法章節摎性質,分做「總綱」、「 選舉」、「 創制、複決」、「 憲法之施行摎修改」、「 制憲、唯一死刑」、「 公民投票」、「 政黨」、「 兩案關係」等無共樣類別,分別審查。各政黨參加委員一共有九十五儕人,分別有國民黨四十八儕、民進黨三十二儕人、新黨十五儕、其中摎選舉相關个提案在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七號下晝,在臺北市陽明山中山樓西橫會議室併案審查,主席係顏明勝,總共有委員十人次發言。六月初四第七擺審查會委員會議,下晝頭表決併案審查提案,讀來無得著通過。 ===二零零五年:民間團體發起=== 二零零五年,台灣少年權益摎福利促進聯盟(簡稱:台少盟)開始研究推動之下修投票年齡運動。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九號青年節,台灣少年盟摎二十一世紀憲改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勵馨基金會、永續臺灣文教基金會、願景青年行動協會網協會等團體摎多位青少年代表,以「十八歲愛納稅、做兵、負責刑事責任,做麼个做毋得投票?」喊做名共同召開著記者會,宣布會發起降低投票年齡活動,呼籲公民社會「支持十八歲个投票權,投後生人一張信任票」。 台灣少年權益摎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來降低投票个年齡 - 民間團體促生十八歲投票權臺灣青少年一直分大家看做係定著愛負擔公民責任,嗄無公民權利个無平等地位,滿十八歲个青少年愛承擔大部分成年人應該愛盡个納稅、做兵、負責刑事責任這兜義務,在公共政策項嗄無發聲个管道,係權利義務毋對等个無合理現象。根據內政部資料指出,這滿全世界公民權年齡个限制,包含米國、英國、法國等一百六十二隻國家投票年齡都係十八歲,單淨日本(後來二零一五年下修為十八歲)、 韓國(後在二零零七年下修為十九歲)同台灣投票年齡門檻限制設為二十歲,顯示用十八歲係公民權年齡已經係全球趨勢。台少年盟為著持續推動青少年關心摎參與該隻議題,還過在二零零四年四月到六月,在台北、台中、嘉義、台南、花蓮這兜縣市,對降低投票摎集會結社年齡議題,運用公民對話圈个形式,舉辦十六場次个「公民教育四堂課」培力活動,搜集在地青少年个意見,來凝聚青少年个力量,發展出在地社區參與行動。 ===二零二二年:第一到公民複決修憲案===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號,立法院三讀通過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年滿十八歲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摎被選舉權,全案公告半年過後會交分公民複決,這也係中華民國歷史首再來交付公民複決个修憲案。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五號中選會舉行著委員會議,在會中討論通過一一年憲法修正案个複決案投票日期,訂在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號,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 這隻案仔經過公民複決投票結果,同意票五百六十四萬七 , 一百空二票、毋同意票五百空一萬六 , 四百二十七票,同意票雖然大於無同意票,淨無達到投票權人之半數(九百六十一萬九 , 六百九十六票), 結果係毋通過,投票个年齡仍然維持著為二十歲、參選个年齡仍然維持為二十三歲。 ==參見== * 十八種奇怪 ==參考文獻==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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