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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七年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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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七年森林局管理組織法'''》(英語:Forest Service Organic Administration Act of 一千八百九十七)為米國自然保護區个管理提供了立法基礎,故所長透分人安到《'''組織法'''》。 這個法律个全部安到《'''一八九七年民事雜項撥款法案'''》(Sundry Civil Appropriations Act of一千八百九十七), 一八九七年六月初四由米國總統威廉 ・ 麥金萊簽署。 ==參見== * 伯納德 ・ 費爾諾 ==外部連結== * " 十六 U . S . Code § 四百七十三 - Revocation , modification , or vacation of orders or proclamations establishing national forests , " Cornell Law School * The Forest History Society * " Forest Management :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 " US Forest Service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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