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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三年公平薪水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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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三年公平薪水法案'''係一個修正公平勞動標準法个米國勞動法案,目的係廢除薪水方面个性別歧視(參見性別个薪水差異)。 作為「新邊疆」項目(_ New Frontier Program _)个一部分,一九六三年六月初十約翰 ・ 甘逛迪總統簽署了該法案。米國國會藉等𢯭手這個法案个通過宣布性別歧視: * 降低了薪水同雇員个生活水平,下後者保證老公个頭家健康摎效率; * 阻止吔對做得用勞動力个最大利用; * 容易引起著勞動糾紛,好來加重了商業同商品自由流動个負擔,愛來阻擋商業个發展; * 造成了不當競爭。 法案規定: ==背景==一九四二年,來自紐約州水牛城个共和黨議員威妮弗雷德 C . 斯坦利提出了美國眾議院第五千零五十六號決議案:禁止性別个工資歧視,毋過這在該央時並無得著通過。這隻話題此後一度無取得實質性个進展,一直到一九六三年六月初十,米國國會通過了公平薪水法案以修正公平勞動標準法摎「禁止雇主因為性別个工資歧視」。 國會將一個清楚簡潔个政策聲明列入咧該法案,還過簡要个地指出咧這個法案計畫補救个問題。該聲明當中對實施這隻法案个指導政策體現咧國會想愛塑造一個補救基於性別个工資歧視問題个總體框架,這也得著咧最高法院个認可。國會因為考慮著「女性工作者較低微个談判地位」通過了該法案,來補救體現了「男性基於厥个社會地位比較細妹人來講有更高个工資這一過時个觀念」个社會結構。法案保護吔男性、細妹仔、特別係該兜毋分在公平勞動標準法保護个專業行政管理人員个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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