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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四年公約旅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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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四年公約旅行證'''(英語:一千九百五十四 Convention Travel Document)為根據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八聯合國《有關無國籍人地位个公約》第一二十八條个規定頒發分合法在厥領土內居留个無國籍人个旅行證。封面項會寫「公約旅行證」个字樣,語言一般以發行國家為主。證件頂高會紀載公約个日期,但係並無難民旅行證封面右上角个條紋。發證國頒發這種旅行證个目的斯係向持證人提供一種做得代替國民護照使用个證件,拿證人到發證國領土以外旅行。旅行證明定著愛有拿證人簽名方為有效。旅行證斯有效个地區同有效期由發證機關根據持證人个具體情況確定。 發證國一般允准持證人在旅行證个有效期內抑係主管機關簽證个期限毋使另外申請簽證就做得轉去發證國。拿這種旅行證毋會影響拿證人个國籍抑係國民地位。持證人無權享有發證國个領事保護,也毋會免忒遵守發證國關於外籍人居留摎人出境這兜項規定。拿證人假使從原國籍國政府取得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係講有無國籍人旅行證就會無效了,還愛摎這證繳轉原發證機關。 ==參見== * 護照 * 難民旅行證 ==參考文獻==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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