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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二年馬來西亞聖約翰救護機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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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二年馬來西亞聖約翰救護機構(團體)法令'''(英語:St . John Ambulance of Malaysia ( Incorporation ) Act 一千九百七十二,簡單稱:「'''聖約翰法令'''」抑係「'''第七十四條法令'''」)係一套由馬來西亞國會上下兩院在一九七二年所制定,也在共年得著第五任最高元首端姑阿都哈林陛下御準个法令。該隻法令係在馬來亞、沙巴同砂拉越个聖約翰救傷會(St . John Ambulance Association)同聖約翰救傷隊(St . John Ambulance Brigade)合併成為馬來西亞聖約翰救護機構(St . John Ambulance of Malaysia)。 另外,這個法令也規定馬來西亞聖約翰救護機構个組織架構、運作方式、新會員个合法登記同註冊方法。這個法令个成立乜分馬來西亞聖約翰救護機構成為國家法定組織,受著馬來西亞法律保護,毋過同時隸係國際聖約翰救護機構。 ==歷史== 在馬來亞个聖約翰救傷會(英語:St . John Ambulance Association,簡稱:SJAA)由當時个英國殖民地个醫務人員在一九零八年成立。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个關係,英國政府決定在一九三八年在佢个馬來亞還過婆羅洲个殖民地組建聖約翰救傷隊(英語:St . John Ambulance Brigade,簡稱:SJAB)。 馬來亞在一九五七年八月三十一號獨立,還愛在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六摎沙巴摎砂拉越合併為馬來西亞。馬來西亞政府為著加強 SJAA 摎 SJAB 个運作,在一九七一年訂定法案,還過在一九七二年三月二十三在馬來西亞國會通過咧一九七二年馬來西亞聖約翰救護機構法令(St . John Ambulance of Malaysia ( Incorporation ) Act 一千九百七十二), 將 SJAA 摎 SJAB 就合併成為馬來西亞聖約翰救護機構(簡稱:SJAM), SJAM 乜成為了馬來西亞个法定組織,受著馬來西亞法律保護。 一九七三年八月初一,該時任衛生部長兼當時任聖約翰理事會主席丹斯里沙頓朱比正式頒布「馬來西亞聖約翰救護機構規則」(St . John Ambulance of Malaysia Rules)還有「馬來西亞聖約翰救護機構總則」(General Regulations of the St . John Ambulance of Malaysia)。 ==法令內容== * 第一章:簡稱摎開始 * 第二章:解釋* 第三章:合併在馬來亞、沙巴同砂拉越个聖約翰救傷會同聖約翰救傷隊 * 第四章:合併个對象 * 第五章:合併个宗旨摎目的 * 第六章:聖約翰理事會 * 第七章: 聖約翰公章 * 第八章:會員登記法 * 第九章:聖約翰規則 * 第十章:救傷會摎救傷隊个解散事宜 * 第十一章:財產和負債等个轉移 * 第十二章:收入摎財產申請 * 第十三章:限制出售聖約翰个徽章這兜 * 第十四章:有同限制使用聖約翰徽章 * 第十五章:限制使用「聖約翰」等字眼來做廣告用途 * 第十六章:違反个處罰==參見== * 馬來西亞法令列表 * 馬來西亞聖約翰救護機構 ==參考資料==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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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二年馬來西亞聖約翰救護機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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